強夯法處理原地基施工技術
2017-06-22 11:23:17
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、砂土、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、濕陷性黃土、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。關于高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,當選用塊石、碎石或別的粗顆粒資料進行強夯置換,應經過現場實驗斷定其適用性;當強夯所發生的振蕩,對現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有影響時不得選用,有必要選用時應采納防振辦法。
路基用地規模內的樹木、灌木叢等均在施工前采伐或移植整理,并移置于路基用地以外,進行妥善處理。
路堤原地基在填筑前進行強夯處理,通常路基強夯規模為路基坡腳外3m;橋臺及臺后強夯規模:縱向不小于20m或2倍橋臺高,臺前至錐坡規模,且不小于3m。關于Ⅱ級以上濕陷黃土地基選用強夯處理,夯實寬度為路基坡腳以外3m的規模,路塹段開挖到路床后先重錘夯實,后回填30cm厚的6%石灰土墊層。橋頭路段、擋土墻高度大于6m時,應消除濕陷,故選用灰土樁。假如夯實機械不易到達或不具備強夯條件的,在路基規模內地基50cm摻6%石灰處理,在路基坡腳內3m,外1m規模地基選用擠密灰土樁處理。對路基規模內及其道路兩邊的黃土陷穴、落水洞和空泛,進行回填壓實,保證路基的安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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